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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類型 (公課 (規費, 受益費, 稅捐, 特別公課), 罰緩, 怠金, 代履行費用), 要件 (已屆清償期…
行政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意義
國家基於公法
課與人民之金錢給付義務
類型
罰緩
怠金
公課
規費
受益費
稅捐
特別公課
代履行費用
要件
得實施行執之公法金錢給付義務
已屆清償期
而不履行
執行機關
行政執行分署
執行標的
義務人死亡
執行範圍限其遺產
案件移送
內部行政行為
執行方法與程序
拘提
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
管收
長期剝奪人身自由
通則
種類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行為不行為義務
即時強制
基礎事項
辨識身分
職務協助
執行期間
法治國家對其拘束
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
定義
人民不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以強制方法
促其履行
原則上由行政機關為之
即時強制
要件
應即為處置之緊急狀態
法定職權存在
必要之處置
方法
對人之管束
對物之使用、扣留
性質爭議
通說
事實行為
少數說
行政處分
概念
面臨當前之危害
無法等待行政處分做成
立即在法定職權
依法律採必要措施
補償
構成特別損失
給予補償
行為不行為義務
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
最後手段性
間接強制
代履行
自己實施的容許性
限於可替代行為
怠金
不能代履行
不行為義務
均應先經告誡程序
執行方法的轉換
法律救濟
聲明異議後可否續行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12月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北高行91年訴字第4427號
執行名義
行政爭訟
執行命令、方法、程序
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