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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 (經費 (用途 (宣導、活動, 教材, 辦講座), 廢棄物所得0.1, 環境保換基金0.05, 違反環境保護法或自治法0.05, 捐助)…
環境教育法
經費
用途
宣導、活動
教材
辦講座
廢棄物所得0.1
環境保換基金0.05
違反環境保護法或自治法0.05
捐助
時間及目的
公布
99年6月
實施
100年6月
目的
透過教育深耕人與土地之關係
對象
團體
學校
人民
政府
執行體系
中央政府
行政院環保署
擬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縣市政府
擬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執行方法
運用專業認證制度,建立環境教育機制
環教人員認證
領域
公害防治
環境資源管理
自然保育
文化保存
社區參與
災害
氣候變遷
學校、社環教
認證方法
學歷
相關24學分以上,3核6學分以上
3核:環教、環倫、環教教材
環教研究所畢
經歷
教職員、政府機構、團體從事推動環教3-5年
從事環教推廣3年300、5年400小時
專長
具此領域著作
薦舉
從事20年具貢獻
原住民對傳統環教之技能、文化、傳承,有貢獻
考試
修畢環教14學分,具一年經驗
考科
環教、倫理
環教教材
環境與自然保育
所受訓練
參加環教訓練120小時
3核30、訓練30
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