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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課程目標 (行為目標 (五個要項 (行為的條件 (相關「條件」), 成功與否的標準 (判斷依據的「標準」), 行為的結果或內容…
第五章 課程目標
行為目標
Eisner(1979)
表出目標
程序或原則
教學目標
一般的行為目標
Hogben
「學科目標」
廣泛的長程目標
五個要項
行為的條件
相關「條件」
成功與否的標準
判斷依據的「標準」
行為的結果或內容
前述動作要做出來的
實際的行為
以各種「動詞」呈現
行為的主體
學生或學習者
注意事項
一、內容方面
以學生為本位進行敘寫
寫學生學習之後能產生的成長或改變
「學習結果」
「學習後能做的事或能表現的行為」
寫成學習歷程
寫成學習的主題或大綱
一條課程目標中僅宜包含一個或一類學習結果
二、形式方面
應同時兼及認知、技能、情意三大領域
目標數量應適當
目標領域應該歸屬正確
以條列方式呈現
敘寫詳簡狀況拿捏得當
分段能力指標的選列應該切合其學習階段
目標選擇取向
「意識型態」「價值觀念」
社會行為主義
教育目的
社會重建觀
社會適應觀
核心
課程為「計畫」
社會問題、社會需求
課程評鑑
生活素質改善
弱勢政治權力增長
社會意識成長
課程概念
社會重建與調適類課程
精粹主義
教育目的
傳遞人類重要的文化精華
核心
課程為「科目」
教科書,強調學科知識
教育內容
經過專家選擇之後決定
課程概念
學術理性類課程
認知過程課程
經驗主義
課程評鑑
學生是否有所成長
課程組織
課程統整
心理式組織
核心
學生中心,學生需求
課程為「學習經驗」
教育目的
發展成為獨特的個體
經驗各項事物
學習如何解決問題
從做中學
課程概念
自我實現類課程
人性化課程
選擇、分析、分類、詳述
課程目標的層次(垂直)
人物
Wheeler
近程目標
中程目標
遠程目標
Krathwohl
學科目標
行為目標
課程目標
Bobbitt
最終目標
漸進目標
我國課程目標層次
最高
「中華民國教育宗旨」
「教育基本法」
憲法第 158 條
相關法令第一條
各該層級或類型教育的教育目標
課程目標
課程總綱
學習領域(或學科)課程目標
學習階段課程目標
分段能力指標
單元教學目標
課程目標的領域(水平)
Bloom
技能領域Simpson 。 Saylor。
準備
能在心理上準備好從事雙槓練習。
指導的反應
能依照教師的指導練習雙槓基本動作。
知覺
能依據場地設施知道將從事雙槓練習活動。
機械反應
能透過反覆不斷的練習熟練雙槓基本動作。
複雜反應
能流暢完成雙槓的連續動作。
適應
能體會並修正自己的動作以適應不同的雙槓。
創造
能創造新的雙槓動作。
認知領域
分析
分解出來,並釐清其間的相互關係。
綜合(X)
將未有組織的成份或元素,合併為有組織整體
應用
用到不同的特殊情境之中
評鑑
依照所選擇的規準,對事物的優劣得失等做成評價或比較
理解(了解)
意涵有所掌握了解,能夠加以轉譯或解釋
創造
提出創見
知識(記憶)
記憶、認識,學生要能回憶重要名詞原理原則的名稱
情意領域。Krathwohl
重視
知覺到價值或重要性
組織
價值安排成為有組織的系統、判斷
反應
覺得有趣,而有勉強、有意願、或樂意性的反應
品格形成
價值內化,一貫遵循
接受
感覺、接受、或注意到某種現象的存在
批評
三,三個領域的課程目標經常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
四,各領域目標內的層級關係,並不盡然
二,只分三大領域並不周延,尚有例如心智技能、認知策略、知覺及情緒等應該補充
五,高層次目標的學習,必頇植基於低層次目標
一,忽視課程隱含、主觀、感性、詮釋的面向
六,三領域課程目標的內涵似乎是具有不同複雜度或強度的連續體
七,實際的教與學順序未必遵照由低層次到高層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