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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4.3募集方式流程 (4.3.a募集方式分类 (自行募集:1)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 2)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
4.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4.3募集方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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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b募集的一般流程和所需主要资料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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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及出资:1)确定募集结束日期,传阅最终文件,签注基金合同及附属文件;2)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出资;3)管理人应确保履行的程序和募集结束时的基金状态合规:履行的程序包括:确定特定对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非强制)等
资料
私募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 PPM):类似于招股说明书,用来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计划。通常包括:1)基金规模、存续期和计划封闭期;2)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情况;3)机构和基金的投资理念,特定优势;4)投资管理团队和决策委员会介绍;5)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6)重要基金条款(分配机制,管理费,管理人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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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募集对象
4.2.a国内外投资者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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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母基金;2)社会保障基金(目前总金额不高,未来增长空间大);3)政府引导基金 4)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5)工商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6)高净值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时间不长)
4.2.b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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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
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
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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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1)为了防止在管理人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且在非公开募集缺乏公开披露信息机制约束的情况下,管理人发生败德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2)合格投资人比一般投资人具有更雄厚的资本,更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更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有较强的判断和筛选能力,以此为基础辅以向投资者报告 基金运作信息的制度,才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
4.4组织形式选择
4.4.a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要素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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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型: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实施,2007年3月1日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后续针对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操作指引,规定了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投资与私人股权
→2012~2013年证监会的一系列规章规定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进行私人股权投资,从而将信托(契约)型股权基金的形式扩充到资产管理计划中
业务适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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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安排
公司型:灵活性较低,需在亏损弥补和提取公积金后分配。(未免提取大量公积金,通常账面资本金远低于实际资本金)
分配比例依据出资(股份)比例,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通过全体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调整分配,是关于管理人激励适应性安排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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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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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b不同组织形式基金的设立条件与流程
公司型
条件:1)法定人数;2)出资金额/实收股本总额;3)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4)名称和组织机构;5)公司住所;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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