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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2.3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2.3.a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原则 (依法监管, 高效监管,…
2.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2.3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2.3.a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首要目标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原则
依法监管
高效监管
审慎监管:注重基金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偿付能力
适度监管:政府监管不直接干涉基金内部经营管理,形成以政府监管为核心,行业自律为纽带,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监督格局
分类监管:并购基金常常设计杠杆操作,可能引发风险外溢,对其监管要求要高于创业投资基金
2.3.b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联系
目标一致
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
行业自律组织是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区别
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行政监管,后者属于行业自问我约束
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法律法规,后者还依据行业内章程、业务规则、细则
处罚不同,前者较重,有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后者较轻
2.3.c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政府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
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2市场服务机构
2.2.a服务机构及服务内容
财产保管机构:不同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强制托管,在选择不托管的情况下,有时为保障资金安全,会聘请基金财产保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委托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认缴、退出等募集服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提供建立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保管投资者名册等服务
律师事务所:设计基金组织形式和结构,起草相关设立、投资、退出法律文件,协助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等
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财务税务尽职调查;财务会计、税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估值等
2.2.b财产保管和基金托管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与基金管理人一起,对投资者承担双重受托责任
财产保管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对基金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2.1当事人
2.1.a权利义务职责
基金投资者
定义:又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
权利
分享收益;分配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转让或赎回所持有份额
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
查阅复制基金公开资料;提起诉讼;其他权利
范围: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
定义: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职责
拟定和实施投资方案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参与发展战略,提供增值服务
披露基金运营运作信息;定期编制承报基金财务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像公募有严格准入限制,不需要证监会行政审批,只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基金托管人
定义: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基金管理人
职责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按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 同一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严格区分托管资金和托管机构自有财产
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法规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作用
独立保管资金,防止财产挪用,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基金财产进行复核和净值计算,防止核算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