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刑法-刑(下) (緩刑 (效力 (期滿未撤銷 (刑之宣告失效), 再行犯罪 (非累犯)), 可命其 (義務勞務 (60時以上, 240時以下),…
刑法-刑(下)
緩刑
效力
期滿未撤銷
刑之宣告失效
再行犯罪
非累犯
可命其
向公庫支付價額
義務勞務
60時以上
240時以下
要件
兩年以下
拘役
罰金
有期徒刑
宣告
2至5年緩刑
假釋
要件
無期25年
有期1/2
累犯2/3
監獄報法務部
效力
未執行之刑
以執行論
撤銷
J681
假釋撤銷
聲明異議
J691
不予假釋
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
累犯
五年內故意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因強制工作免刑
亦有適用
外國法院受判決
不適用
時效制度
追訴權期間
自犯罪成立時
有繼續行為
自行為終結之日
行刑時效
裁判確定之日
保安處分
拘束人身自由
禁戒處分
1年
毒品成癮
酗酒犯罪
強制工作
監護處分
5年
精神障礙
心智缺陷
強制治療
沒有期限
感化教育
未滿18減輕
未滿14不罰
非拘束人身自由
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