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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罪(作假) (四偽造變造文書印文 ((一)何謂文書
意思表示+載體+簽名
(二)準文書
1.沒有簽名但依照社會一般通念得知悉
2…
公共信用罪(作假)
四偽造變造文書印文
(一)何謂文書
意思表示+載體+簽名
(二)準文書
1.沒有簽名但依照社會一般通念得知悉
2.電磁紀錄(盜版光碟偽造email)
(三)公文書
公文書實務:公務員職務上製作文書(戶口名簿)
最高法院:只要形式上製作人是公務員且為該職務可製作事項,縱使機關不存在也可以成立本罪(偽造傳票)逮補通知單與交通違規通知單(須由被通知者簽名)私文書
(四)實務:證明能力或身份之用或與政府特許免許有關
(印鑑證明與貨櫃號碼並非特種文書-準私文書
偽造變造210 211 212
(二)何謂偽造:限於簽名-『無製作權人捏造他人名義製作致生公共信用危險』1. 無製作權人(1)實務:若為無權代理,與直接冒用他人名義無異(2)越權代理:若逾越授權範圍,即不得以曾經授權而免責2.實務:不問實際上有無製作名義人,縱使係數架空虛設仍成立本罪縱使名義人已死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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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偽造有價證卷
(一)何謂有價證卷:財產性+部分流通性+佔有性
實務流通性不以買賣流通性為要件,不得以專供人一時之需(學說沒有此限制,火車票與電影票)
爭議:統一發票 A學說:有價證卷B實務:統一發票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逃漏稅,中獎只是附隨目的,是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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