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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 各論5 食品添加物 5.1 (食品添加物 (缺點 危險性 (使用後,造成食品營養價值降低者, 使用食品添加物掩飾劣質原料的缺陷…
食安 各論5
食品添加物 5.1
食品添加物
缺點 危險性
使用後,造成食品營養價值降低者
使用食品添加物掩飾劣質原料的缺陷,欺騙消費大眾者
為了掩飾以粗略技術製造的食品缺點而使用者
可不使用食品添加物爲降低成本,謀取不法利益而使用者
使用後,食品中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化學物質者
優點 必要性
簡化食品製造過程->膨脹劑如碳酸銨
調節食品熱量->調味劑如山梨醇
增加食品魅力->著色劑如藍色1號
預防食品中毒->防腐劑如丙酸鈣,香腸添加硝酸鹽或亞硝酸鹽
增加食品營養->營養添加劑如B1
台灣目前問題
化學物質非法使用
合法食品添加物不當使用
定義->食安法 第三條
加入,接觸於食品 單方,複方物質
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