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法U1
20170920
租稅意義
租稅原則
轉嫁&歸屬
逃稅、避稅、節稅
轉嫁(Tax shifting)
租稅分類
(一)
國稅
(二)
逃稅
道德X
法律X
避稅
節稅
法律O
道德O
法律O
道德X
國家為應政務支出之需要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
運用公權力(納稅為人民義務)
強制將人民財富移轉為政府所有
財政收入
經濟發展
社會公平
依租稅主體
依納稅義務人能力
垂直公平
水平公平
稅務行政
中性
名義上納稅義務人與實際繳納者不同,代表發生轉嫁情形。
比例
單一
差別
累進
超額
全額
地方稅
名稱不一 ex.稅捐處等
名稱統一:國稅局
共五個(台北、高雄、北部、中部、南部)
ex.營業稅17%
ex.貨物稅
ex.綜所稅
不影響市場運作
歸屬(Tax incidence)
若多次轉嫁(複轉)下,最後的納稅者。
納稅義務人將其所繳納的租稅透過價格機能移轉由其他人負擔的現象
ex.營業稅為轉嫁稅
重複課稅
稅基侵蝕
意義
分類
自然形成
國際間
不同課稅主權對同一課稅客體課稅
同一經濟行為,課兩次以上的稅。
ex.營業所得:營所稅+綜所稅
對同一租稅客體課兩次以上的稅
意義
因某些原因使稅基減少
原因
稅務行政便利
稅基=課稅基礎 (適用稅率的課徵基礎)
節省稽徵成本
公平
國際互惠、外交政策
避免重複課稅
社會政策
促進經濟發展
逃漏稅(除此之外皆是,公權力主動放棄)
ex.簽定租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