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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法U1 20170920 (租稅原則 (社會公平 (依納稅義務人能力 (垂直公平, 水平公平), 依租稅主體), 中性 (不影響市場運作),…
租稅法U1
20170920
租稅原則
財政收入
經濟發展
社會公平
依租稅主體
依納稅義務人能力
垂直公平
水平公平
稅務行政
中性
不影響市場運作
租稅意義
國家為應政務支出之需要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
運用公權力(納稅為人民義務)
強制將人民財富移轉為政府所有
逃稅、避稅、節稅
逃稅
道德X
法律X
避稅
法律O
道德X
節稅
法律O
道德O
轉嫁&歸屬
轉嫁(Tax shifting)
名義上納稅義務人與實際繳納者不同,代表發生轉嫁情形。
納稅義務人將其所繳納的租稅透過價格機能移轉由其他人負擔的現象
ex.營業稅為轉嫁稅
歸屬(Tax incidence)
若多次轉嫁(複轉)下,最後的納稅者。
租稅分類
(一)
國稅
名稱統一:國稅局
共五個(台北、高雄、北部、中部、南部)
地方稅
名稱不一 ex.稅捐處等
(二)
比例
單一
ex.營業稅17%
差別
ex.貨物稅
累進
超額
ex.綜所稅
全額
重複課稅
意義
同一經濟行為,課兩次以上的稅。
分類
自然形成
ex.營業所得:營所稅+綜所稅
對同一租稅客體課兩次以上的稅
國際間
不同課稅主權對同一課稅客體課稅
稅基侵蝕
意義
因某些原因使稅基減少
原因
稅務行政便利
節省稽徵成本
公平
國際互惠、外交政策
避免重複課稅
ex.簽定租稅協定
社會政策
促進經濟發展
逃漏稅(除此之外皆是,公權力主動放棄)
稅基=課稅基礎 (適用稅率的課徵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