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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 各論4 食品安全評估 4.1.1 (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試驗 (Acute Toxicity Study; LD50 study)…
食安 各論4
食品安全評估 4.1.1
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試驗
(Acute Toxicity Study; LD50 study)
含義
為安全性評估的第一個試驗,以單一劑量,投予受試動物,觀察急性中毒出現之症狀,觀察24小時內急性中毒症狀,持續觀察二週
單一劑量毒性試驗的目的為測試試驗物質經單一劑量給藥後 (包含24小時內完成的多次給藥),對哺乳類動物之急性毒性影響,包括檢測其在活體中毒理特性之量與質的任何改變,此試驗結果有助於重覆劑量毒性試驗時劑量範圍之選擇,同時可顯示該試驗物質的標的器官與遲發之毒性。同時單一劑量毒性試驗可協助選擇臨床試驗第一階段的起始劑量,並了解服藥過量可能引發之急性毒性
目的
了解待測樣品的毒性強度,可能作用的目標器官,計算半數致死劑量,作為選擇測試劑量與毒性觀察指標參考
使用動物種類及數量
囓齒類動物每個劑量組使用10隻 (5雄、5雌) 或以上動物;非囓齒類每個劑量組使用6隻 (3雄、3雌) 或以上動物
使用至少兩種的哺乳類動物,一種為囓齒類 (最常用的為大鼠、鼷鼠),另一種為非囓齒類動物,兔子除外。其中至少一種的動物須包含雄、雌兩性
測試物質給予動物途徑
與未來人體臨床使用之給藥途徑相同
會引起全身性作用的給藥途徑,若試驗物質許可,使用靜脈注射途徑給藥。若靜脈注射是未來人體臨床使用之給藥途徑,則不須進行其他給藥途徑
進行兩種或以上的給藥途徑
囓齒類動物,口服給藥若採強迫餵食的方式,給藥前動物須經過特定時段的禁食,而給藥之體積應在10 ml/kg動物體重以下,若給藥體積過高,可採多次給藥方式,但須在6小時內完成
測試過程觀察及檢驗項目
每天至少觀察試驗動物的症狀一次,記錄試驗動物顯示的毒性症狀,包括死亡率、臨床毒性症狀 (嚴重程度)、發生時間、持續的時間及中毒後的復原性,並瞭解毒性症狀與劑量及時間的關係
在觀察期間死亡的動物 (囓齒類或非囓齒類動物) 及試驗終結存活的囓齒類動物均須進行屍體解剖和肉眼病理檢查
一般試驗觀察期為14天,每天至少觀察動物二次,以確定死亡情形
若試驗需要,所有肉眼可觀察到有病變的器官與組織均須進行組織病理檢驗
急毒性分級
三級中等毒
50-500 mg/kg
1ounce (29.5mL)
四級輕毒(弱毒)
500-5000 mg/kg
1 pint (0.47 L)
二級劇毒
1-50 mg/kg
4 mL
五級實際上無毒
5000-15000 mg/kg
1quart (0.95L)
六級相對無毒
大於 15000 mg/kg
1 quart
一級超級毒(猛毒)
以大白鼠口服為例
半數致死量(LD50 /kg)
1 mg/kg
推測人(70kg)的LD50值
0.07 mL
劑量範圍
須包含不會產生不良反應及足以顯示毒性症狀 (造成死亡) 之劑量。此外,還要包括溶劑對照組、及/或空白對照組
若試驗物質毒性很低,則以試驗物質許可之最高限界劑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