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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CH1.人身保險契約 (重點3.基本原則 (3.主力近因原則 (1.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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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CH1.人身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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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當事人
要保人(法人、自然人)
1.對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
2.義務:交保險費、具有告知與通知義務
3.權利:(1)契約內容指定、變更、處分權
(2)受益人指定及變更(尚需被保險人書面承認)
(3)申請保單質押貸款、終止契約、自動墊繳
(4)契約撤銷權
4.若要保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或限制原因消滅後自己承認,使生效力
5.若要保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訂立隻保險契約無效
6.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需載明代訂之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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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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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法人、自然人)
各種受益人
1.滿期受益人: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給付中,有滿期給付項目約定所受領之人
2.身故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時,得受領之人
3.殘廢或醫療給付受益人:被保險人本人
4.年金受益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領取;身故後可指定受益人
5.紅利受益人:要保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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