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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27李翊弘陳昱廷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 (工作內容 (在臺灣,法官在法庭內的尊稱為庭上。在合議庭,有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區別。),…
1071127李翊弘陳昱廷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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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職前訓練期間:約43,350元
訓練期滿及格:約99,000元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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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檢察官發現對被告有利之情形,例如實際上犯罪者另有其人,該被告僅係冒名頂替者,在類似此種例外的情形下,檢察官即應注意前述對該被告有利之情形,撤回起訴或為無罪之論告、請求法院為無罪之宣告。是以,檢察官與法官相同,同負有客觀義務,檢察官並非僅以追求被告有罪判決為唯一目標。
律師
工作內容
在過去,律師的工作主要是在法院為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進行訴訟,開庭時穿著黑色鑲白邊法袍,在訴訟案件中擔任辯護人、自訴代理人或告訴代理人,現在這些工作仍然是律師工作的大部分,此外,也有些律師接受法院的指派,成為破產財團、遺產財團的管理人。
待遇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5,000~30,000元,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三其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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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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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27,435元 23,155~70,330元(依組別不同)
四等 18,445元 17,830~19,385元(依組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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