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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雙軌制 (學校 (集中授課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實務教育 (一周1─2天或3─4), 優點 (減少就業衝擊),…
德國教育
雙軌制
學校
集中授課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實務教育
一周1─2天或3─4
優點
減少就業衝擊
1969年始
由針對高中生到逐漸推廣至大學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
曾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稱讚
職業教育技能訓練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特色
地方分權制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重視民眾的參與
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
教育制度
聯邦分權
教育與職業訓練
科學研究
議決聯邦教育法案
邦集權
教育行政
教育實施
教育立法
教育行政組織
聯邦、邦與地方縣市
教育科學部
中央機構
聯邦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研究部
主要權責
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主要功能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
促進教育交流
無約制力
投反對票的邦不需要實施
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教育科學部主要的審議機構
功能
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協調教育預算
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邦
集權
邦以下無教育行政權
職權
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中小學運作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主要權責
教師之派任與調動
督學的職責
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
縣市教育局
負責
教育相關經費
非教師人員薪資
教育機構
主幹學校
實科中學
基礎學校
特殊學校
課程目標與內容
教育行政制度
地方分權
優點
對教育效能更加重視
原因
教育經費需要自籌
建立地方教育特色
因地制宜
缺點
貧困地區學生教育資源較少
原因
教育經費自籌
國家資源分布不均
易因地方偏見影響中央教育政策
中央缺乏權限
教育改革無力
校長遴選制度
中等學校
三個階段
通過
當局人員到校面談
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
考核成績及格
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資格
正式教師
公務人員資格
高等教育
合議制校長
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
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
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獨任制教授校長
教授聯席選出
具教授資格
任期至少2年
獨任校長制
教授聯席選出
國家任命
僅需大學畢業
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
任期至少4年
合議制教授校長
校務委員會
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初等教育
參加遴選
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試用階段
至出缺學校任職
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受縣市教育局監督
職前培育
5~10年教學經驗
參加「教師繼續教育」
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在職進修
短程進修
周末或假日
教育
高等教育
160所大學
神學院
大部分是公立
教育學院
藝術學院
目的
新知識的發展
學術研究
培養研究人才
初等教育
大多數為公立
四年制
六歲至九歲
目標
實作與經驗中學習
具備受中學教育的知識
身心均衡發展
授課時間
各邦上課總日數不同
每日上課節數不同
課程內容
自主性教育
工程技術
媒體教育
中等教育
實科中學
學生學業次好
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實務人才
培養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
文法高中
學生學業較好
高級部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主幹學校
學生學業欠佳
5年制
手工業
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