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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 (基本準則 (3.訂定整體查核策略 (評估:1.才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工作之程度 2…
54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
基本準則
1.責任:區分主CPA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責任
2.承接與續任:考量能否取得足夠適切的證據
是否查核受限 能否對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執行必要之工作
3.訂定整體查核策略
評估:1.才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工作之程度
2.是否需於集團查核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
集團財務報表
整體重大性
4.了解集團 組成個體及其環境
確認或修改原辨認之重要組成個體
可能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5.了解組成個體查核人員
6.決定是否於集團查核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
7.重大性
8.因應所評估之風險
9.合併流程
10.其後事項
11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溝通
12評估查核證據之足夠姓及適切
13.與集團管理階層及集團治理單位之溝通
14書面記錄
15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額外遵守之規定
目的
1.決定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人員
2.隊組成個體財務資訊及合併流程取的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
了解組成個體財務資所執行之工作範圍時間及其他
定義
集團:2個以上的組成個體
組成個體
一企業或營業活動
集團或組成個體之管理階層為其編製之財務資訊應包含於集團FS
資訊可能由母公司及一個或多個子公司 合資企業 或權益法或成本法之被投資公司所編製
重要組成個體
1.對集團而言具有個別財務重要性
2.因其特殊性質,可導致集團財務報表重大不時表達之顯著風險
集團查核團隊
集團主辦CPA責任
案件指導監督執行
確信案件依專業準則法令執行
出具適當查核報告
集團主辦CPA+職員
1.訂定整體集團查核策略
3.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溝通
2.執行與合併流程有關之查核工作
4.評估依查核證據所得之結論
組成個體查核人員
責任
須對其發現 結論 意見負責
主辦CPA所屬事務所
其他事務所之其他查核人員
3.4.辨認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集團FS重大不實表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