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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 (法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法國教育行政特色 (教育行政系統一條鞭, 中央教育主導權大 教育經費負擔比率高, 地方教育與權責畫分,…
法國教育
法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集權與自治相結合
以集權為主
有靈活空間 提供更多機會與方便
大力普及學前教育
高中分科很細
教育行政體系特色
大學區下行政單位為省
省代表議會
省行政首長
大學區督學暨省教育服務總長
省教育諮詢理事會
法國市鎮教育行政體系
去中央化與分權化政策推動
法國教育行政特色
教育行政系統一條鞭
中央教育主導權大 教育經費負擔比率高
地方教育與權責畫分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二元主導
單一制國家 總統職權頗大
教育政策諮詢制度健全
教育改革
教師工作改革
優先教育區改革、國中改革
課程大綱改革
緒論
高等教育
長期教育
短期教育
第二階層
中等教育
第一階層
初等教育
法國教育的歷史變革
巴黎大學
1170-1180以教師為主導的巴黎教師學生團契
1231教會取消對學校的控制
四個分會
文學院為初級學院
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為進階學校
15世紀後 大學開始沒落
拿破崙時期中央集權教育制度的建立
開辦學校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
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法國教育的現狀
教育行政制度
省一級主要負責初等教育 一名學區督學協助省長領導協調
中央集權為主 又給地方和學校一定的自主和靈活
學校教育制度
學前教育
招收2-5歲
非強迫
免費
國小教育
義務教育第一階段 學制五年
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
注意個別化 盡量不留級
中等教育
國中
中等教育第一階段 學制四年
啟發和個別化培養能力仍為重要原則
高中
後兩年分科教學
理科
工業科技
經濟與社會
實驗室科技
文科
第三產業科技
醫學
社會科學
高中第一年 開設多種必選課和自選課
高等教育
大學
不收學費
共約80所
效法德國大學之學術自主開放
強調自治、民主參與
多元化
大學的教學組織
第一階段
大學的一二年級 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專科
第二階段
大學三四年級 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本科
第三階段
大學五年級予以上 相當國內的碩士和博士階段
短期高等教育機構
技術教育越來越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