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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 (4.法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集權、統一與分自治相結合,以前者為主,但教學中有諸多靈活餘地,為學生提供更多機會和方便,…
法國教育
4.法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集權、統一與分自治相結合,以前者為主,但教學中有諸多靈活餘地,為學生提供更多機會和方便
中世紀以重文輕理的傾向根深蒂固,至今仍有一定影響
以不同原則組織不同的教育,即大力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單軌,高中分科很細,高等教育分成三個階段
大學校以其特有的模式培養進階行政和技術官員
師範教育和技術教育近年來取得長足進步
(一)課程大綱改革:在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後(16歲)擁有在現代社會獨立處世能力
(三)優先教育區改革、國中改革:省下的經費將可用於強化優先教育區(ZEP)。
(二)教師工作改革:優先教育區改革與國中改革都得由教師工作改革出發。
3.現行教育制度
第二階層
中等教育
第一階段:四年制的初級中學
第二階段:三年制的高級中學
高等教育
短期教育
大學附設的技術學院
兩年制高等教育IUT
大學技術文憑DUT
高中另設之一或兩年制技職教育
高級技師文憑B.T.S.
長期教育
大學系統或高等專業學院系統,培養具理論研究與實際管理之專門人才
第一階層
初等教育
學前教育:小、中、大班
小學基礎教育:五年制
1.法國教育的歷史變革
(一)巴黎大學
大約在1150~1180年之間完成, 授予自治特權成立時間:1231年
初級學院
文學院:相當於今中等教育,主要學習內容為七藝(文學、修辭、哲學、算術、幾何、天文、音樂)
進階學校
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屬之,招收文學院畢業生,進行專業教育。
歐洲最古老的大學之一,成為中世紀大學的典型,推進了法蘭西、歐洲乃至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教育事業。15世紀以後,大學開始沒落。
(二)拿破崙時期中央集權教育制度的建立
1、開辦學校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
2、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2.法國教育的現狀
(一)教育行政制度
透過立法確定教育的統一原則
設國民教育部,領導和管理全國各級各類教育
教育部內設高總督學局
設一系列咨詢機構
現分26個學區:學區由總統任命的學區長領導,對中等教育向有主要責任
省一級主要負責初等教育,由一名學區督學協助省長領導協調。
(二)學校教育制度
1、學前教育
招收2-5歲的兒童。學前教育不是強迫的,但免費實施
有統一大綱,教養性十分明確。但禁止把國小的教學內容提前到幼兒學校進行。
2、國小教育
義務教育的第一階段,學制五年。國小免收學費、雜費和書費
大綱由教育部統一製定。
注意個別化,在教學中原則上不準留家庭作業,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盡量不留級。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的第一階段,學制四年
前兩年為觀察階段:觀察兒童的能力和愛好,為以後的方向指導作準備。
後兩年為方向指導階段:進行升學(極個別情況為就業)方向的指導。
仍然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只記平時成績。
高中第一年稱二年級,是義務教育的最後一年
後兩年實行分科教學
4、高等教育
大學
不收學費,每年僅須交納平均月工資十分之一的註冊費。
大學的教學組織
第一階段︰大學的一、二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專科
第二階段︰大學的三、四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本科
第三階段︰大學五年級及其以上,相當於國內的碩士和博士階段
短期高等教育機構:學制二年
大學技術學院
進階技術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