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頒佈的《高等教育法》明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建立與傳播知識、發展科學研究和培養人。”法蘭西的高等教育主要由三類機構實施。
大學
大學是法國高等教育的主體,容納了70%左右的高中畢業生,本土共約80所大學。除醫藥專業由教育部和衛生部根據市場預測結果確定招生數量,透過一年級升二年級時的競試初等限額招生外,法蘭西大學其他專業都敞開招生。凡持有高中畢業會考文憑或同等學力證明者,皆可就近到大學註冊,選擇專業和課程修習,無須透過入學考試。
大學不收學費,學生每年僅須交納相當於平均月工資十分之一左右的註冊費1870普法戰爭後,體會到法國高等教育過度中央集權
效法德國大學之學術自主開放
恢復中世紀之大學自由傳統,強調自治、民主參與
法國高等教育十分多元化,除傳統大學文憑外,在大學中亦有附屬的短期教育。大學的教學組織︰
第一階段︰大學的一、二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專科
第二階段︰大學的三、四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本科
第三階段︰大學五年級及其以上,相當於國內的碩士和博士階段。第一階段是基礎課,兩年,不分專業,只分12種主修方向(法
律與政治科學、經濟、經濟與社會行政、文學、人文科學、科學、工業技術、醫學、藥學、神學、藝術、體育運動),授
予大學普通學習文憑。
第二階段是專門化階段,兩年,第一年授予學士學位,第二年
即本科畢業,但授予的學位稱碩士。第二階段專業劃分很細,共14個領域200多個專業。
第三階段是深造和從事科學研究階段,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研究生階段。短期高等教育機構
大學技術學院和進階技術員班屬短期高等教育機構,學制二年,與大學第一階段為同一層次。80年代以來,頭班技術教育越來越來受重視,這種專科水準的教育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