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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行政與教育(1) (教育現狀 (教育部(高總督學局)&諮詢機構, 學區:26個,區長由總統認明,負責中等教育,…
法國行政與教育(1)
教育現狀
教育部(高總督學局)&諮詢機構
學區:26個,區長由總統認明,負責中等教育
國民教育部:領導及管理全國各級教育
省長:負責初等教育,由學區督學協助
中央集權為主,賦予地方自治(自主權和彈性)為輔
重文輕理,高中分科細
教育制度
初等教育(6~10歲):課綱由教育部制定、重視個別化教育、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且大多沒有回家作業
學前教育(2~5歲):分小、中、大班,非義務教育但提供免費入學
中等教育(11~17歲):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記平時成績
國中:就近教育
第二階段:根據前兩年的觀察進行升學輔導
第一階段:觀察學生能力和愛好
高中:根據第二階段的結果就近招生,允許跨區入學
後兩年分科教學:文科、經濟與社會、理科、工業科技、實驗科技、第三產業科技、醫學、科學
技職教育(1或2年)
高中會考文憑(le bac),進入大學之依據
高等教育(18歲以後)
短期教育
大學技術學院
進階技術員班
長期教育
大學
第二階段(專門畫階段):大三、大四,相當於本科
第三階段(深入研究階段):大五以上,相當於碩班和博班
第一階段(大學基礎):大一、大二,相當於專科
高等專業學院
不收學費,僅需繳註冊費
義務教育:6~16歲,免學費,雜費、單軌教育
教育行政體系
學區以下為省
大學區督學暨省教育服務總長
省代表議會
省行政首長
省教育諮詢理事會
市鎮教育:去中央化和分權化政策,有視導區督學、市鎮代表議會、市鎮長、地方教育委員會
特色
教育政策諮詢制度完善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總統職權大,單一制教育
地方教育二元制
中央教育權力大,但負擔經費較重
教育改革
教師工作改革:調整工時規定,希望在這項規定中加入教師小組工作和親師交流
教育優先區改革、國中改革:將教師改革生下的經費,幫助弱勢家庭之學童優先教育區就讀
課綱改革:2013設立課程計畫高等諮議會(CSP),檢討義務教育課程之內容和江年級規畫改為階段規劃
教育行政沿革
巴黎大學(1150~1180年間)
歐洲最古老大學
1170~1180成立以教師為主的巴黎教師學生團契→1231教會取消控制,此團契獨立,巴黎大學成立
分會
初級學校:文學院,相當於今日之中等教育
進階學校: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
拿破崙時期
中央集權教育制度之建立
辦學權力收歸國有,學校紀律嚴明
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帝國大學(行政機構):管理全國公立教育之學校及其人員
學區長(共29名):解決學區內之學校爭議、主持學區理事會、檢查學校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