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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介紹 (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介紹
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稱讚德國的雙軌教育制度為卓越的體制
德國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對象: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詹鑫: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中企業參與培訓的機制,
正恰是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雙軌制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起步:1969年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背景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德國於 1990 年東西德統一之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教育科學部
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中央教育機構稱為「聯邦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研究部 」
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該會議並無約制的權利
會議決議僅供參考
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
該會議在德國教育政策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協調教育預算
邦
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中小學運作
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
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
授課時數表
教師之培育
派任
教學計畫
升遷
課程內容
經費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
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
督導實習教師
縣市教育局
包括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訂定及教科書、建築、設備等所需花費之經費
非教師人員之薪資等則須仰賴縣市政府的分配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及特殊學校
簡介
聯邦德國由十六邦組成
世界第二大貿易國
民族:德意志人(91.5%)、土耳其人(2.4%)、其他(6.1%)
工業生產力世界第二
首都:柏林
校長遴選制度
遴選之義
狹義:單指遴聘
遴選→人才適用V.S.甄選→人才優劣
廣義:甄試、儲訓與遴聘三階段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須經適用,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在職進修:利用周末或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通過
當局人員到校面談
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
考核成績及格
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資格
正式教師
公務人員資格
高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合議制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獨任制教授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2年
合議制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合議制教授校長: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教育介紹
中等教育
學業次好的學生,會進入實科中學
學業欠佳的學生,就讀5年制的主幹中學
學業較好的學生,就讀文法高中
文法高中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分為主幹學校丶實科中學丶文法高中
實科中學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主幹學校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初等教育
學童年齡為六歲至九歲
教育目標: 讓學童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使其身心獲得充分發展,
並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四年制小學
授課時間:各邦因其上課總日數之不同,因而每日上課 節數也有所不同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課程內容: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高等教育
德國大學大部分是公立,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主要目的: 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