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介紹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1969年起步,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介紹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1969年起步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稱讚德國的雙軌教育制度為卓越的體制
學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每週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60%以上
詹鑫: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中企業參與培訓的機制,正恰是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
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校長遴選制度
廣義:甄試、儲訓與遴聘三階段
狹義:單指遴聘
遴選→人才適用V.S.甄選→人才優劣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須經適用,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在職進修:利用周末或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資格:正式教師、公務人員資格
通過:當局人員到校面談、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考核成績及格、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高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獨任校長制:教授聯席選出,再由國家「任命」,無須具教授資格,僅需大學畢業,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任期至少4年
合議制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獨任制教授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2年
合議制教授校長: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教育行政制度
背景
1990年東西德統一後,實施聯邦制度,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科學部
中央教育機構稱為「聯邦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研究部 」,簡稱教育科學部主要權責為
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但該會議並無約制的權利,如果在會議中投出反對票的邦,及可以不用按照決議實施,該會議決議僅供參考,但是該會議在德國教育政策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為聯邦教育科學部主要的審議機構其功能為
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協調教育預算
縣市教育局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及特殊學校
包括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訂定及教科書、建築、設備等所需花費之經費,以及非教師人員之薪資等則須仰賴縣市政府的分配
邦
德國的教育行政制度採取地方分權制度,但在邦的層級採取集權
在邦以下的市鎮並無相關教育行政權,其職權為
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中小學運作,包括經費、課程內容、教學計畫、授課時數表、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教師之培育、派任與升遷等事項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同時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
教育行政特色
採地方分權制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重視民眾的參與、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管理
簡介
首都:柏林
世界第二大貿易國
工業生產力世界第二
由十六邦所組成
教育介紹
初等教育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四年制小學
年齡為六至九歲
教育目標:讓學童在實作經驗中學習,身心獲得充分發展,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授課時間:各邦上課總日數不同,所以每日上課、節數也不同
課程內容: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中等教育
主幹中學(學業欠佳的學生,5年制)
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實科中學(學業次好的學生)
以培養中等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文法高中(學業較好的學生)
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高等教育
大部分是公立
主要目的: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