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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trafficking (我國人口販運問題 (建議解決 (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起訴與定罪, 2…
human trafficking
我國人口販運問題
1.遠洋船隊涉嫌勞力剝削、強迫勞動(外籍漁工)
2.權宜船問題-無法有效監督勞動條件是否合宜,又登記國通常無力規管非法漁業及勞動狀況
3.新南向政策放寬簽證吸引外籍學生,實則從事勞力剝削工作
權宜船Convenient flag ships-船隻所有人將船隻登記於他國,而非其母國
建議解決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起訴與定罪
2.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船隊中勞力剝削的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
3.以被害人為中心,加強鑑別外籍船員的勞力剝削指標
4.加強鑑別脆弱族群,調查是否有人口販運情形
5.將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工權益的保障範圍
6.重要相關單位納入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機構
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可申請工作許可對象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無國籍人民有下列情形
經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
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
+ 獲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
6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或已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
本法§16 ➞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而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主管機關應核發6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不予許可情形
3.繳交不實或失效之申請文件
4.已依法在台灣地區合法工作
2.臨時停留許可或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廢止或撤銷
5.申請文件限期補正未補正
1.臨時停留許可或合法之停居留許可已屆期限
廢止或撤銷許可
3.已依法在台灣地區合法工作
4.經重新鑑別非人口販運被害人
2.繳交不實或失效之申請文件
1.臨時停留許可或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廢止或撤銷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
ㄧ、安置
1.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2.疑似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
經鑑別 ➞
人口販運之被害人
3.疑似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
經鑑別 ➞
人口販運之被害人
二、收容
1.疑似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完成鑑別前應分別收容
#
2.疑似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安置保護及核發臨時停留許可,
擅離安置處所或有違法情事者
,得予以收容或遣送出境
三、協助
2.通譯服務
3.法律協助
5.必要之醫療協助
6.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1.人身安全保護
4.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7.必要之經濟補助
人口販運防制法
def.
二、不法手段
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知、不能或難以求助之情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一、剝削目的
意圖使人/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
性剝削
)、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勞務剝削
)、摘取器官
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
性剝削
)、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勞務剝削
)、摘取器官
三、人流處置
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蔽、媒介、容留
(招買質運交收藏蔽媒容)
:warning: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參考指標 (1+2+3+4)
1.是否被剝削
2.遭不法手段對待
3.人流處置行為
B.前往目的地之方式為何
C.有無合法之身份證明及旅行文件
A.是否經他人安排前往目的地
D.到達目的地後有無被交付至另一批人手中
4.有無滿18
滿18y ➞
1+2+3 ➞ 人口販運被害人
未滿18y ➞
1+3 ➞ 人口販運被害人
經鑑別為被害人
我國有戶籍國民
提供安置保護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無戶籍國民
有合法停居留許可
提供安置保護
無合法停居留許可
收容
1 more item...
E.到達目的地後有無被安排從事性交易、勞務或遭摘取器官
B.是否遭到毆打或虐待
C.自身或家人是否遭到恐嚇
A.是否遭受性侵害
F.因不諳本國語言或因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致不知或難以求助,而需從事性交易、勞動或遭摘取器官
D.是否被限制於工作處所
E.其所負擔之債務內容及清償方式是否不確定
B.勞務剝削
Ⅱ 實際取得報酬情形 ➞ 取得之報酬是否與約定之報酬相同、可否掌控己身之所得
Ⅲ工作與獲得報酬之情形 ➞ 在相同條件下之合理報酬為何、是否為被害人主觀所難以接受
Ⅰ 工作情形 ➞ 工作內容、每日工時、加班情形、是否需負擔額外之工作
C.遭摘取器官
A.性剝削
(是否從事性交易)
:warning:
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評等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依據各國家為了達成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所做之努力分為四級
2.Tier2:不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但正做出努力以符合標準
1.Tier1:符合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
4.Tier3:不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亦未做出重要努力以符合標準
3.Tier2 Watch List:不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雖正做出努力,但仍有下列情形
A.重大人口販運案件的被害人人數顯著增加
B.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國在打擊人口販運比去年更加努力
消除人口販運之最低標準
2.重大犯罪應有相對應的刑罰
3.處罰的嚴厲性應足以嚇阻人口販運行為並反映犯罪者之惡性
1.禁止及懲治人口販運行為
4.認真且持續致力於消除人口販運行為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策略
:warning:
4P政策
3.保護 Protection
A.強化仲介評估和責任機制,減少仲介對外籍移工的剝削
B.修正法令,論述家庭看護工和家事工在基本勞工權益的落差
C.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不因原籍國不同而有所歧視
1.預防 Prevention
A.建立有系統之資訊分享程序,促成更健全之防制人口販運跨機關協調
B.利用媒體及宣導活動持續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各種形式人口販運的認識
2.起訴 Prosecution
A.增強人口販運加害人
起訴及定罪力度
B.增進防制人口販運訓練效果和增加檢察官以及法官
對人口販運的認知
C.積極調查起訴
在遠洋漁船上從事勞力剝削
和人口販運之懸掛我國國旗或船主為臺籍者
D.從被害人鑑別過程中,辨別無法成功起訴加害人之原因
4.夥伴關係 Partnership
舉辦國際工作坊,與其他國家及NGO交流有關防制人口販運之新知及防制策略
vs. 兒少
性剝削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