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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犯罪概說 (三.鳥瞰文書犯罪 (不真實文書(內容不實) (§213公務員登載不實, §213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215業務登載不實),…
文書犯罪概說
三.鳥瞰文書犯罪
不真實文書(內容不實)
§213公務員登載不實
§213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215業務登載不實
其他
§216行使
§217~219偽造印章印文署押
不真正文書(名義人≠製作人)
§211偽造公文書
§212偽造特種文書
§210偽造私文書
一.刑法上文書的概念
1.保護法益:法律交往的安全與可靠(保護對於名義人「以文書作為意思表示時」會「擔保該文書為有效證明方式」的信賴)
2.文書的種類
固有意義的文書
證明性(足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社會生活之重要事實」)
擔保性(文書要能夠顯示出名義人)
穩固性(文字性、有體性、持續性)
準文書§220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亦同
二.文書犯罪之行為模式
文書的製作:製作人將涉及「法律上權利義務、社會生活之重要事實」(證明性)的意思實體化(穩固性)之後,署名以示負責(擔保性)
文書犯罪破壞的法益:法律交往的安全與可靠
穩固性 :red_cross:(僅是財產法益的損壞,成立§352毀損文書罪)
證明性 :check:
擔保性 :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