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妨害公務系列 (§135 妨害公務罪 (§135I事中妨害公務罪 (TB行為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所要保護者僅限於「合法職務行為」,…
妨害公務系列
§135 妨害公務罪
§135I事中妨害公務罪
TB行為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所要保護者僅限於「合法職務行為」
通說主張只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即可
施強暴脅迫:達到足以妨害執行職務之程度即可,不要求達到如強盜罪般達到不可抗拒之程度
競合:多數公務員被施用強暴,但被妨害的公務只有一個,僅成立一個事中妨害公務罪
§135II事前妨害公務罪
TB行為:公務員執行職務前,施強暴脅迫
主觀TB
故意
意圖
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
使公務員辭職
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
§136 聚眾妨害公務罪
TB行為:公然聚眾犯事中/事前妨害公務罪。並區分首謀/下手實施/在場助勢之人予以不同處罰
實務:強調本罪以存在「首謀」為前提,否則只能討論§135 之共同正犯
§137 妨害考試罪
TB行為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高普考、司法特考、專技高考等)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TB結果歸責: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錄取未綠取、不應錄取而錄取)
§138 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TB行為
毀棄、損壞或隱匿或致令不堪用
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競合:§354毀損罪與§138毀損公物罪,乃不真正競合,論§138即可
§140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140 I侮辱公務員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140II 侮辱公署罪: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