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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瀆職犯罪(出題率偏低) (§131 公務員圖利罪 (TB行為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係指就該事務依法…
其他瀆職犯罪(出題率偏低)
§131 公務員圖利罪
TB行為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係指就該事務依法在職務上「有主導或執行權限」,或雖無主導權但有「監管督導之權限」
TB結果:因而獲得利益
通說:在著手違法圖利行為時,公務運作之公正與威信已經遭受侵害,無需等待結果實現
利益:指扣除「成本、稅捐、費用」後所剩餘的部分
主觀TB:限於直接故意(「明知」違背法令)
違法性與罪責
參與:本罪事純正身分犯,勢必落入通說(義務犯理論)與實務(§31第1項擬制法理)之爭
競合:通說與實務均認為,圖利罪為賄賂罪的「截堵構成要件」,行為人不成立賄賂罪時才會成立圖利罪
§134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TB行為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必須真正有權力並使用之)
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限於「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各罪)
主觀TB:故意
違法性與罪責
競合: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134但書)
§125濫權追訴處罰罪
主體:「有追訴或處罰犯罪之公務員」是否包含司法警察?
通說: :check:,司法警察乃執行偵察工作之第一線人員,最有規範之必要
實務: :red_cross:,專指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僅是輔助機關
TB行為
刑求
冤枉、縱放
濫權逮補、羈押
§132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1.公務員洩漏(§132I)
TB行為
應秘密之客體是否限於「公務員職務上所知悉」
通說: :check:,本罪旨在處罰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保密義務」
實務: :red_cross:,通說見解增加法所無之限制
議長選舉,議員「亮票」是否屬之?:104.14th決議 :red_cross:
洩漏或交付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2.非公務員洩漏(§132III)
TB行為:「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
§124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126 淩虐人犯罪:實務上限縮於執行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時施以凌虐,始該當本罪
§127 違法行刑罪
§129違法徵收、抑留剋扣罪
§130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