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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概論』 (判決瑕疵 (§232:芝麻綠豆的小問題,判決直接更正。誤寫誤算顯然錯誤 (EX:G:地號108號,誤載180號…
『判決概論』
判決瑕疵
非判決:欠缺成立要件
救濟:本不需要理會,但是注意強§12聲明異議,執行名義不合法
上訴、再審
無效判決:欠缺生效要件
J135,仍有判決外觀,故應尋上訴再審救濟
違反先程序後實體原則
例外:無訴訟能力之人變成有效判決
執行不能判決(EX:命同居)
有效判決:對判決內容不服
除了上訴再審還有
第三人撤銷之訴
主文有寫,理由欄沒有寫,屬於判決不備理由
§232:芝麻綠豆的小問題,判決直接更正。誤寫誤算顯然
錯誤
EX:G:地號108號,誤載180號
早期:只能上訴救濟,法院其實沒有發生錯誤,因為主觀上之意思=客觀上之表現,一直都以為是180
通說、R:擴大232範圍,訴訟經濟,
若審理的同一性無誤
,記載之客體都是一樣的,只是文字表述有誤,仍可以232更正。
其它文書,類推適§用232I:EX支付命令、裁定書、和解筆錄等等
不會重新計算,具有溯及效
主文沒寫、理由欄有寫
§233:補充判決(訴訟標的、訴訟費)漏未判決
應補充判決
種類
394假執行宣告聲請,法院漏未判決
當事人脫漏?
共同訴訟理論
普通共同訴訟:當事人脫漏,so一定脫漏,所以直接233補充判決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少一個就是當事人不適格,屬於無效判決,上訴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甲說:合一確定,不得為歧異裁判,屬無效判決,應上訴
乙說:由當事人適格角度切入,本來就不強迫全體進入訴訟,故§233,補充判決
主文、理由欄都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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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事實
審理集中化、促進審理、簡化爭點、速審速結
同一事件
訴訟標的相同
舊SO:實體法
新SO:法律受領地位
一分肢說:
二分肢說:社會事實相同
票款請求權與借款返回請求權,乃是分別獨立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