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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行動自由法益 (§304強制罪 (TB行為:強暴、脅迫 (強暴脅迫是否必須施用在被害人身上? (多數實務: :check:, 部分實務: …
意思、行動自由法益
§304強制罪
TB行為:強暴、脅迫
強暴:以有形力壓迫他人
脅迫:以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
強暴脅迫是否必須施用在被害人身上?
多數實務: :check:
部分實務: :red_cross:,施用在物品上也可以,例如取走工人的工具也該當強暴
TB結果: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使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妨害被害人法律上所得為之一切行為
:star:違法性:有力見解認為本罪是「開放性構成要件」,為免TB打擊範圍過廣應正面審查其違法性
競合:恐嚇罪vs強制罪:論強制罪即可
§305恐嚇罪
TB行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乃法律明文的「列舉規定」
恐嚇的內容必須是行為人「能力上有支配的可能」(單純警告:red_cross:)
被恐嚇的對象必須是「確定或可得特定的少數人」
受恫嚇的範圍除了本人外,應兼及本人之親屬(ex.恐嚇對他的家人不利)
TB結果:致生危害於安全
恐嚇的內容必須直接或確定間接傳達給被害人( 單純在外揚言:red_cross:)
只要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已足,行為人有沒有真的要對他不利不重要
§302私行拘禁罪
TB行為: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TB結果: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303加重私行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