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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12拒發簽證(得不附理由) (1.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 2…
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12拒發簽證(得不附理由)
1.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
2.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3.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4.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5.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6.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7.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8.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9.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10.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11.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12.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護照條例】
def. 主管機關(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
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
護照種類§7
1.外交護照(diplomatic)
主管機關核發,效期5年
適用對象
Ⅱ.外交、領事人員及其眷屬與駐外館處、代表團館長之隨從
Ⅲ. 中央政府派往外國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Ⅰ. 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Ⅳ.外交公文信差
2.公務護照 (official)
主管機關核發,效期5年
適用對象
Ⅱ.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與同行配偶
Ⅲ.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
Ⅰ.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Ⅳ.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務之法人、團體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或從事國際活動、交流派往國外之人員及其同行配偶
3.普通護照(ordinary)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效期10年
適用對象
具我國國籍者
遺失或滅失經補發,效期為5年
效期未滿1年得申請換發
Q&A 申請或換發護照費用
NTD1300
Q&A 出國到機場發現
護照過期
GG已不受理非屬急難事件之逾期護照換發
簽證
def. 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之機構所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簽證種類§7
3. 停留簽證(visitor)
適用對象
適用於持外國護照,擬在我國做短期停留之人士
在我國境內每次作
不超過六個月
之停留➞【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1. 外交簽證(diplomatic)
適用對象
3) 外國政府派往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與其眷屬
4)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及其眷屬
2) 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5) 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1) 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4.居留簽證(resident)
適用對象
適用於持外國護照,擬在我國做長期居留之人士
在我國境內作
超過六個月
之居留➞【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2.禮遇簽證(courtesy)
適用對象
1) 卸任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2) 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
3) 前條第4款所定之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台者及其眷屬
4)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台及其眷屬
5) 應我國政府邀請台來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
核發時考慮:1.國家利益 2.申請人個別情形 3.國家與我國關係
申請簽證目的
申請
停留簽證
目的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10
➞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申請
居留簽證
目的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13
➞依親、就學、應聘、受僱、投資、傳教弘法、執行公務、國際交流或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從事與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違反之效果➞
【入出國及移民法】§36Ⅱ
❹限令10日內出國,逾限令期限未出國者強制驅逐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法】§29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免簽證入境
1.免簽國66國之一
2.停留期限90天、30天、21天、14天
3.符合細則§2
外國護照
def. 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自治政府所核發而為我國所承認或接受之
有效旅行身分證件
4 )無本條例§12Ⅰ各款或入出國及移民法§18Ⅰ各款之情形
3) 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
1)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外國護照
2) 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之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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