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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關鍵概念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種類 (中毒 (儲槽內部/通風不充分區域, 有機溶劑), 撞擊 (道路 / 鄰接道路 (未管制…
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關鍵概念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種類
撞擊
道路 / 鄰接道路
未管制
未設安全防護設施
墜落感電
高度>=2M
未設防墜設施
未用防護具
倒塌
河川工程
強風大雨/地震
火災
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
爆炸/火災可能
爆炸
易燃可燃性氣體/液體
達爆炸下限值30趴
中毒
儲槽內部/通風不充分區域
有機溶劑
缺氧作業
開罰雇主事項
機械設備不符合規定
危險性機械設備未經檢查
導致死亡
X>=3人罹災
工作場所有立即危害之虞未停工
非經許可破壞罹災現場
監測計畫通報不實
危害性化學品未有GHS / SDS
得向雇主/勞檢機構申訴情形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職安法
罹患職業病
身體精神受到侵害
勞動檢查機構檢查出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先行停工
書面通知
事業單位義務
於違規場所公告>=7日
日數>=7日
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