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提示 (工作者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指揮監督 從事勞動之人員 (無雇傭關係, 勞動, 學習技能,…
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提示
工作者
勞工
自營作業者
勞動
獨立
有報酬
無雇用他人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 指揮監督 從事勞動之人員
無雇傭關係
勞動
學習技能
接受職業訓練
協議組織
設立情況
分別雇用勞工共同承攬
事業單位
承攬人
再承攬人
防止職災
設立者
事業單位
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危險性機械 /設備檢查種類
依據生命週期計
熔接檢查
構造檢查
竣工檢查
使用檢查
定期檢查
整體檢查
重點檢查
變更檢查
應採措施
職災發生應處理措施
會同勞工代表實施
調查
分析
紀錄
應屬通報者 /重大職災
原則上不得移動破壞現場
例外
獲得允許
司法機關
勞動檢查機關
應屬通報者定義
死亡
失能人數>=三人
需住院治療人數>=一人
重大職災定義
應通報者
因易腐蝕洩漏化學物質導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