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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通則 (民訴132 (審判長認為必要 (裁定向當事人送達), 判決書原則上向訴訟代理人送達, 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送達權限設有限制),…
訴訟程序通則
民訴132
判決書原則上向訴訟代理人送達
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送達權限設有限制
審判長認為必要
裁定向當事人送達
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限消滅
審級代理制
代理之該審級訴訟終結消滅
上訴特別委任
提起上訴後消滅
當事人死亡者
有續行訴訟人承受訴訟前
訴訟當然停止
但有訴訟代理人合法行使權限
民訴162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居住
扣除在途期間
訴訟代理人在法院所在地居住
不在此限
民訴177、80台抗71例
已提起上訴後訴訟程序才停止
上訴審法院承受訴訟裁定
訴訟程序裁判送達當然停止
訴之聲明
裁判之原法院定之
立法意旨
接續
上訴程序以更使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