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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種類 (現行犯之逮捕 (憲法上的現行犯 (J90 (§88 Ⅱ (現行犯 (要件 (Q:認定標準 (實務 (具有「相當理由」…
逮捕
種類
現行犯之逮捕
憲法上的現行犯
J90
§88 Ⅱ
現行犯
要件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Q:認定標準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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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Ⅲ
準現行犯
以現行犯論
要件
①
1 more item...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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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定標準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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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88 Ⅰ
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檢察官為羈押目的之逮捕
§228 Ⅳ
被告
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
檢察官於訊問後
認有羈押之必要者
得予逮捕
目的
為了符合拘捕前置原則
通緝犯之逮捕
通緝
要件
§84
被告
逃亡
藏匿
決定機關
§85 Ⅲ
偵查中
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
審判中
法院院長
意義
干預被告名譽權的強制處分
程式
§85 Ⅰ
應用通緝書
公告方式
§86
效力
拘提或逮捕
§87
Ⅰ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漏未規定司法警察
Ⅱ
利害關係人(被害人、告訴人、自訴人)
侵害國家、社會法益之罪
每個人 = 利害關係人
撤銷
§87 Ⅲ
原因消滅
已顯無必要
意義
拘提 VS. 逮捕
拘提要有拘票
逮捕得直接為之
無須令狀而直接拘束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