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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 (立法目的 (公務人員考績法 (未明文規定),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58 Ⅰ)), 規範對象 (§21、§22、§23…
公務人員考績法
立法目的
公務人員考績法
未明文規定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58 Ⅰ
規範對象
§21、§22、§23
適用對象
受任用限制之人員
準用對象
派用人員
考績的原則 / 考核的標準
§2
準確客觀
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
考核流程
辦理考績的程序
機關長官覆核
報主管機關核定
考績委員會初核
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主管人員評擬
書面通知考績結果
查明受考人數
執行考績結果
考績的種類
§3
內容
效果
救濟程序
對於考績結果不服
涉及公務員「身分」或「財產」的變動
免職
復審程序、行政訴訟
不涉及公務員「身分」或「財產」的變動
申訴、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