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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適用人員 ((編制內)常任文官 (細則 §2 (「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編制外人員, 其他特殊人員), 任用的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
適用人員
(編制內)常任文官
細則 §2
「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編制外人員
其他特殊人員
任用的限制
不能任用
迴避
§26
位階高低
權理
人員變動
同一任用制度
調任
§18
§26-1
商調
不同任用制度
轉任
任用程序
機要人員的進用
§11
§11-1
一般常任文官的初任
先派「代理」
送審
合格實授
先予「試用」
符合「任用資格」
立法目的 / 任用的基本原則
§2
適才、適所
初任與升調並重
專才、專業
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現行的人事制度
官職併立制
官等
官等
職等
職等
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