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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主體:共同訴訟一連帶債務人 (選定當事人(民訴41條1款、2款) (選擇其中一或數人起訴被訴 (其他人退出, 實施當事人個別實施權),…
訴訟主體:共同訴訟一連帶債務人
選定當事人(民訴41條1款、2款)
便利多數利害相同之人起訴
不符合非法人團體起訴之要件
選擇其中一或數人起訴被訴
其他人退出
實施當事人個別實施權
連帶債務人一同被訴之共同訴訟類型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民法275)
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
非基於個人關係者
判決對他債務人亦生效力
民法273
對訴訟摽的有合一確定之必要
又不須一同被訴
普通共同訴訟(民訴55民法276)
保有個人關係之抗辯
主張和證據共通原則
主張共同原則
一人為有利全體之主張
他共同訴訟人未積極牴觸
主張效果及於全體
證據共同原則
證據客觀存在
其他普通共同訴訟人未表示反對
單獨被免除債務或消滅時效之可能
侵權行為之被害人
訴訟標的請求權個別獨立
本於個人身體所受傷害或財產損失
普通共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