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訴訟主體法院-違背管轄權規定之效果 (專屬管轄(例如:抵押權) (公益性質 (防止濫訴, 方便法院調查證據而規定), 得否提起再審 (學說…
訴訟主體法院-違背管轄權規定之效果
專屬管轄(例如:抵押權)
公益性質
防止濫訴
方便法院調查證據而規定
民訴452第1項但書、第2項
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管轄法院
民訴467、469第3款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上訴第3審
得否提起再審
實務認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學說
不得再以違反專屬轄提起再審
既判例之法安定性
任意管轄(例如:債權)
方便兩造應訴
兩造若已完成第一審程序
縱使法院無管轄權
瑕疵經判決而已被治癒
民訴452第1項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