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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L5 權利救濟 (權利救濟的途徑 (和解 (訴訟上的和解 (若希望終止訴訟,可在法官面前達成訴訟上的和解,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 訴訟外的和解…
公民L5 權利救濟
權利救濟的途徑
仲裁
由當事人書面協議,不透過法院而直接交由仲裁人(庭)處理
優點為可快速解決糾紛,且效力與法院相同
訴訟
依法定程序,請求法院作出最公正判決
通常為最不得已的手段
調解
由公正的第三人居間協調,主要針對民事案件或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設計
當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即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訴訟
:star:其中調解,和解程序較為簡單,方便,省錢
:star: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原則上可和解或調解,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只能訴訟
和解
訴訟上的和解
若希望終止訴訟,可在法官面前達成訴訟上的和解,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
訴訟外的和解
若不願提起訴訟,可私下立契約,不具強制力,若有一方反悔,則仍可向法遠提起訴訟
訴訟的種類
民事訴訟
必須由當事人主動向法院提出,法院才會審判=>不告不理原則
雙方主動說明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法官不會介入(似裁判),當事人也可請律師幫們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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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公訴
檢察官在接受告訴,告發,自首,主動進行偵查後,對嫌疑人具體的犯罪證據,可向法院對被告提公訴
自訴
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院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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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與行政訴訟
人民不爽息政機關處份,可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撤銷或變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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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院
普通法院
step1. 地方法院
not satisfied
step2. 高等法院
still not satisfied, except special instance
step3.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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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
簡易,交通裁決事件: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
不服僅能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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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不論原告或被告,若對於法院判決不服,多可請求權利救濟
有些人想主張自己權利卻沒錢,可向國家申請基金,爭取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