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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參政-2 (直接民主 (公民投票 (創制 : 針對政府尚未制定的政策或法案、連署提出, 複決 : 表達同意或不同意已完成程序的政策、法案,…
人民的參政-2
選罷法
選舉人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未受監護宣告皆有選舉權
23
歲可參選各級
民意代表
26
歲 :
村里鄉鎮市長
30
歲 :
直轄市長、縣(市)長
40
歲 :
正副總統
選舉活動規範
競選活動日期規定
: 正副總統(28天)、直轄市長(15天)
規定競選活動最高金額
民調發布
: 須註明來源、投票前10天不能公布
選舉訴訟
選舉無效
:
選委會
辦理選舉違法、在15日內、選委會為被告
當選無效
:
當選人
不實、以當選人為被告
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政治獻金法
我國選舉問題
直接民主
因
代議政治
易形成專斷或怠惰,因此直接民主強調人民直接決定
公民投票
創制
: 針對政府尚未制定的政策或法案、連署提出
複決
: 表達同意或不同意已完成程序的政策、法案
優點
: 國民主權展現、掌握人民需求、防治國會專斷、解決政治爭端
缺點
: 易導致
民粹政治
、政府卸責、被利益團體把持、過度簡化問題、侵害少數、無法保障政策品質
促進政治參與
不能公投的事項
: 預算、租歲、投資、薪俸、人事事項
公投議題
課本P.139、P.140
沒有通過就
3年
不能再提,另外離島地區沒有投票率門檻
流程
: 提出→ 公投審議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 →1~6個月內投票→投票人數大於二分之一 、同意大於有效票數二分之一 (我國國民年滿18、居住6個月以上)
我國公投爭議
: 公民提案門檻過高、通過門檻過高、公民提案需經審核
全國性公投
事項
: 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複決、憲法修正案複決
提出
總統
防禦性公投
(經行政院院會審查)
立法院提案
(經立法院院會審查)
負責單位 :
中央選舉委員會
見公投補充
地方性公投
負責單位 :
地方選舉委員會
事項
: 地方自治法規複決、地方立法原則創制、地方重大政策創制複決
見公投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