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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處分 (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規範對象 (一般處分 (可得特定之人, 不特定人), 普通處分針對個人), 方式 (普通處分以書面…
一般處分
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規範對象
普通處分針對個人
一般處分
可得特定之人
不特定人
方式
普通處分以書面
符合行程法96條第1項
一般處分無須紀載理由
行程法97條第4款
生效方式
普通處分送達時生效
行程法100條第1項
行程法110條第1項
一般處分於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生效
行程法110條第2項
應否陳述意見
普通處分
限制剝奪人民自由
行程法103條
一般處分
原則上不予陳述意見
類推適用行程法103
最高法院98年裁字第622號
禁止停車標線
規範對象
依一般性特徵可得而確定
無數用路事實規範
釋字156號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一定區域內人民權益
未直接限制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
直接限制
具行政處分性質
與觀念通知之區別
對人民之請求否准之內容而定
釋字第423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7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