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性侵害保護服務 (評估期 (1~3個月) (安全計畫評估 (照顧者 (功能, 意願, 執行力), 案主 (認知, 行動)), 法律權益…
性侵害保護服務
評估期
(1~3個月)
安全計畫評估
照顧者
功能
意願
執行力
案主
認知
行動
法律權益
陪庭前預備
偵查庭
相對人18歲以上,被害人16歲以下(合意)
相對人18歲以上,被害人非合意
檢察官(溫馨談話室)
1.核對細節(筆錄不清楚、與相對人陳述差異)
2.提告意願
3.和解
起訴v.s.不起訴
1.起訴處份:審理庭前預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賠償金)
2.不起訴處份:7天再議期(聲請狀)
審理庭(法官)
1.被害人轉為『證人』
2.隔離訊問
3.和解
4.判決
少年法庭
1.核對事實
2.和解
被害人未滿16歲,相對人16歲以上(合意)
雙方皆18歲以下(非合意)
創傷評估
TSCC
轉介諮商8-12次
視需求討論是否延長
服務期(4~結案前1個月)
合意發生性行為
親密關係認知
非預期懷孕
性病
非合意發生性行為/猥褻
安全計畫
個人
照顧者
親密關係
具備親密關係認知
缺乏對親密關係判斷
計畫性懷孕
自我保護
覺察人際互動風險
覺察環境風險
拒絕
尋求資源協助
其他議題
家庭關係、親子衝突
人際適應
社會適應
結案期
案主
無司法需求
創傷修復
具自我保護計畫及執行能力
支持性資源介
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