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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安全資料表/清單/通識措施PART1 (安全資料表 (供應者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 化學品是混合物…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安全資料表/清單/通識措施PART1
安全資料表
12.應提供的品項
危害性化學品
附表三化學品
語言
中文
外文
作業勞工可懂
供應者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
化學品是混合物
應列危害成分
危害性認定
已做整體測試
依測試結果
未做整體測試
依CNS15030科學根據資料評估
物理性危害
燃燒
爆炸
反應性
屬同一種類化學品
只有濃度不同
得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應註明不同化學名稱
資料正確性
至少三年檢查一次
檢查者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
雇主
裝危害化學品車輛進行作業
作業內容
卸放
搬運
處置
使用
作業前置工作
進行者
經相關訓練人員
工作內容
確認有無本規定標示
有無安全資料表
雇主防止勞工發生職災應採措施
訂定危害通識計畫
檢討更新
確實執行
記錄保存三年
內容
清單
內容格式
附表五
安全資料表
標示
教育訓練
製造
處置
使用
計畫擬定修正措施
記錄
使安全資料表易取得
工作場所
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而保留資料
規範對象
製造者
輸入者
保留內容
安全資料表
化學品成分名稱
含量
製造/輸入/供應者名稱
保留資料應檢附文件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證明
係國安或商業機密
對策
保護國安與商業機密
經濟利益評估
申請者
競爭者
成分的危害性分類說明
證明
不得申請保留者
CNS15030分類之下列級別
急毒性1/2/3級
腐蝕/刺激皮膚1級
嚴重損傷/刺激眼睛1級
呼吸道/皮膚過敏物質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致癌物質
生殖毒性物質
可要求揭示保留資料的概況
緊急搶救需要
主管機關/勞檢機構
執行業務醫師
緊急應變人員
保密義務
取得商業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