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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公開招標
(依「選擇性招標」&…
政府採購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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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採購規定
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 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 公務機關間財物/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 依條約/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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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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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次公開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 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
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選擇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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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
- 經常性採購
-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
-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
-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
- 研究發展事項
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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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 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 公開/選擇性招標程序 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擴充,因相容/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