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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概念 (阻卻(排除)違法事由 (緊急避難 (避免自己/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刑法》基本概念
罪刑法定原則
行為之處罰,以
行為時
之法律
有明文規定
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
之
保安處分
,亦同
阻卻(排除)違法事由
緊急避難
避免
自己/他人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避難行為過當者,
得
減輕/免除其刑。
於公務上/業務上有
特別義務
者,不適用 (機長、 船長)
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正當防衛
對於
現在不法
之侵害,而出於
防衛自己/他人
權利之行為,不罰
防衛行為過當者,
得
減輕/免除其刑。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
職務上行為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故意&過失
(犯罪之
主觀
構成要件)
過失
無認識
過失: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有認識
過失: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故意
間接
故意: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直接
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