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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參--訴訟告知 (66 I 程序 (法院送達 (第三人, 應送他造), 書狀表明 (理由, 程度), 提出法院), 65定義 (I 要件…
訴參--訴訟告知
65定義
I 要件
當事人
訴訟係屬中
將訴告知
因敗訴有法律上
利關第三人
II得遞行告知
受訴訟告知時
66 I 程序
提出法院
法院送達
第三人
應送他造
書狀表明
理由
程度
67效力
要件
受告知人
不為參加
參加逾時
視為
已參加
準用
63
67-1
I 要件---訴訟結果
對第三人有
法律上利關
法院得
言辯終結前
第一審
第二審
書面通知
第三人
II 送達後5日
為242I請求
得依58參訴者
準用67
內容
訴訟事件
進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