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保全--定暫時狀態 (意義 (目的 (防生重大損害, 避免急迫危險), 方式 (為平衡之裁定 (權義, 利益), 經兩造陳述), 538-4準用 …
保全--定暫時狀態
意義
目的
防生重大損害
避免急迫危險
方式
經兩造陳述
為平衡之裁定
權義
利益
538-4準用 :star:
假處分規定
除另有規定
具公益性
538-1緊急處置
I 時機
處分裁定前
I 要件
必要時
依聲請裁定
III 不得聲明不服
II 失效
先為者失效
期間屆滿前
裁定駁回聲請
相異處失效
裁定准許定暫
內容與先為相異
I 有效期間
原則
不得逾7日
得延長
期滿前
延長不得逾3日
538要件 :star:
II 標的
兩造有爭執法關
本案訴能確定
爭執之法關
I 須有必要
重大損害
急迫危險
其他相關類似之虞
法院裁判
給付
#
538III原則
得命一定之給付
裁定
538-2I 廢/變裁定
廢/便範圍內
抗告人聲請
命
聲請人
返還
受領給付
金錢
附加利息
自受領時起
非金錢
538-2II抗告廢/變裁定
非對為裁定院再抗告
不得聲明不服
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538IV陳述意見
處分前
但書 :green_cross:
法院認不適當
原則 :check:
應有陳述機會
使兩造
538-3賠償責任
要件
因531事由撤銷
而應負損賠
證明無過失
聲請人
處置
法院得視情形
減輕
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