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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法院 (515送達(支付命令) :star: (II 債權人 (作為 (20日不變期間 (通知送達後), 起訴), 視為 (自支令聲請時…
督促程序--法院
(支付命令)裁判
513駁回
救濟
II 不得聲明不服
處置
I 應裁定駁回
聲請不合508-511
認請求無理由
依聲請意旨
I 駁回部分聲請
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
准發
514應記載
511 I 1-3+5事項
得以書狀作附件取代
債務人
清償請求/賠程序費
提異議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命令送達後
期間內未提異議
債權人得強制執行
依命令
依確定證明書
512原則 :star:
不訊問債務人
515送達(支付命令) :star:
I 原則
法院發後
三個月內不能送達
債務人
命令失效
II 誤發
WHAT
確定證明書
TIME
5年內
所載確定日
#
經撤銷
應通知債權人
II 債權人
作為
20日不變期間
通知送達後
起訴
視為
自支令聲請時
已起訴
等同
通知送達前起訴
III督程費用
應作為
訴訟費一部
調程費一部
要件
有II情形
審理
書面審理
:check:形式審查
就主張事實
:green_cross:不訊問/不通知債務人
釋明責任
債權人就請求
避免不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