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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程式 (511I 應表明請求 (I 內容 (原因事實 (對待給付者 (已履行情形)),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標的+其數量, 法院,…
督促程序程式
511I 應表明請求
I 內容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標的+其數量
法院
當事人+法代 :silhouettes:
原因事實
對待給付者
已履行情形
II 請求應釋明
未釋明/不足
513 I 駁回聲請
預納裁判費
聲發支付命令
500元
519II 視為
起訴後訴訟費
調程費用之一部
要件
債務人
法定期間內
提出異議
程序簡化
508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