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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裁判 (507-5審理 (準用內容 (裁判 (不合法之訴, 顯無理由之訴), 506保護 (訴訟外, 第三人善意取得), 起訴程式,…
第三人撤銷裁判
507-3效力
原判執行效力
I 但書
得停止
必要/依聲請
撤銷聲明內不利部分
裁定停止原判效力
II 得抗告
I 原則
無停止
507-5審理
準用
再審
準用內容
起訴程式
裁判
不合法之訴
顯無理由之訴
500II 30日起算點
503法院審判範圍
500I 30 日不變期間
505各審級程序
506保護
訴訟外
第三人善意取得
507-4 裁判 :star:
I 範圍
撤銷之訴有理由
對第三人不利部分
依第三人聲明
必要時
撤銷範圍內
變更原判
廢棄/撤銷
II 判決相對效力
原則
不失效力
當事人間
原判在
例外
改判效力及於全部
訴標須合一確定
撤訴第三人
當事人與
須同勝同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