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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設施PART.2 (20.勞工體格檢查 (2.檢查實施者與雇主義務 (雇主義務 (檢查記錄保存, 負擔檢查費用),…
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設施PART.2
20.勞工體格檢查
1.雇用勞工雇主義務
雇用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
體檢種類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特殊健康檢查
特別危害作業
施行細則28
高溫
噪音
游離輻射
異常氣壓
鉛作業
四烷基鉛
粉塵
有機溶劑經中央指定
特定項目健康檢查
對象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2.檢查實施者與雇主義務
檢查實施者
醫師
醫療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會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
雇主義務
檢查記錄保存
負擔檢查費用
特殊健康檢查雇主義務
提供資料
勞工作業內容
暴露情形
3.前二項應遵行事項規則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4.醫療機構義務
健檢結果通報備查
但書
一般健檢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為限
5.第二項醫療機構應遵行事項訂定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6.勞工義務
接受第一項體格檢查
19.高溫場所工作時間
1.場所
高溫作業場所
1.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六小時
1.其它特殊危害作業
應
減少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中給予適當
休息
危害作業種類
異常氣壓
高架作業
精密作業
重體力勞動
2.特殊危害作業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中央主管會同相關機關訂定
12.容許暴露標準作業場所
1.確保勞工危害暴露安全
低於標準值
2.標準值設定者
中央主管指定機關
3.指定作業場所應做事項
應訂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監測
作業環境監測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但書
指定免經監測機構監測之項目
代替方案
雇用合格監測人員辦理
13.
新化學物質**
1.製造輸入條件
繳交安全評估報告
經核准登記
但書
不適用前述
其他法規已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
2.審查後得公開的資料
目的
防止危害工作者健康
安全評估報告
3.公告報告登記內容訂定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14.管制性化學品
1
.原則上不准使用
規範對象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
雇主
原則禁止行為
製造
供應
輸入
使用
但書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2.優先管理化學品
規範對象
製造者
供應者
輸入者
雇主
義務
報請備查
相關運作資料
3.應遵循辦法制定者
中央主管機關
許可條件
廢止撤銷許可條件
運作資料內容
22.雇用特約醫護人員
1.條件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50以上
工作內容
健康管理
職業病預防
健康促進
11.對10.
化學品應分級管理
前條化學品
分級管理措施
準備動作
評估風險等級
參考依據
危害
散布
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