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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 (性質 (法律審 (看違背法否 (不做事實認定), 467上訴三審理由 (僅原判違背法令)), 事後審 (476不得提 (新事實, 新證據)…
第三審
性質
法律審
看違背法否
不做事實認定
467上訴三審理由
僅原判違背法令
事後審
以二審確定事實
為判決基礎
476不得提
新事實
新證據
準用
除本章有規定
三審準用二審程序
473上訴聲明限制 :star:
I 不得變更/擴張
II不得附帶上訴
被上訴人
要件
理由
審理
裁判
上訴有理由
補提書狀
471 II 於二審院
提答辯狀
送達後
上訴狀
理由書
15日內
被上訴人
卷宗TO三院
#
應期滿後
收答辯狀/理由書
二審院
472 於三審院
I 提答辯狀/加書狀
三審未判決前
被上訴人
II 必要時
答辯狀送達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