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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審理範圍 (言詞審理主義474 I :star: (原則 (應經言辯), 但書 (不經言辯 (法院認不必要))), 475逾越上訴聲明 :red…
三審審理範圍
言詞審理主義474 I :star:
原則
應經言辯
但書
不經言辯
法院認不必要
475逾越上訴聲明 :red_cross:
原則
應上訴聲明範圍內
依上訴理由調查
但書
得逾越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統一法令見解必要
476調查新事(證據) :red_cross:
I 原則
應原判確定事實
為判決基礎
例外
II 漏未認定事實為判決
言辯筆錄
事實審
記陳述事實
III 上訴理由
違背訴程
所舉違背事實
違背法令
確定事實
遺漏事實
認做主張事實